(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做電子商務常見的模式有B2C(如:天貓商城),C2C(如,淘寶),但最近看到的C2B模式其實也很早就有,起源于美國人JAY Walker1998年成立的Priceline。
C2B大致是允許消費者通過網絡向網站就某種商品或服務報出自己愿意支付的價格,由公司負責從自己的供應商渠道中尋找愿意以消費者所定的價格出售該種產品的供應商。實際上是以消費者為驅動的電子商務。
C2B網站和B2C模型進行對比很有意思,于B2C而言,平臺商是一個中轉站,供應商把自己的產品發(fā)布至平臺,平臺商把相關產品和信息轉移到消費者,消費者和供應商之間并沒有雙向溝通的權利,消費者無法知道供應商和平臺商之間的交易成本等;而C2B是消費者對自己有需求的產品對平臺商報價,供應商透過平臺對接自己的用戶,等于供應商一定程度上相當于去平臺商處采購自己愿意服務或提供商品的用戶訂單或信息。平臺商扮演一對多角色,甚至相當于中介。B2C是以產品價格為驅動的,而C2B電子商務網是以消費者為驅動的。
這種模式對消費者而言有一定的弊端,比如時間,這種模式只能在對價格很敏感的客戶起作用,這部分客戶在乎最多的是價格,對時間、效率要求不高,這樣一種交易相當于用戶去平臺商處發(fā)布采購信息,平臺商根據客戶提供的產品需求和意向價格去供應商處進行二次采購,中間的服務成本比較大,時間耗費較長,用戶拿到產品必須經歷兩個采購周期,而B2C用戶只需要看價選貨,大大地縮減了時間很服務成本。(來源:億邦動力網;編選: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http://need.6tie.com/)